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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牌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华大学桥牌协会是学校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其宗旨是活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的相互交流。

第二条 桥牌协会在宪法,法律及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多种形式的训练来提高桥牌会员的桥技水平和思想道德建设,陶冶情操, 通过对外的比赛展示我校教职工的精神面貌并达到宣传我校的目的。

第三条 西华大学桥牌协会接受西华大学工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西华大学职工与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桥牌协会章程,服从桥牌协会领导,认真履行桥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桥牌协会各种活动的均可以申请加入西华大学桥牌协会。

第五条 桥牌协会会员是西华大学教职工与学生中有一定桥牌知识,热爱桥牌活动,热心开展,推广桥牌活动的积极分子。会员应能够组织并带领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加桥牌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贯彻执行桥牌协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二)积极参加桥牌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自觉维护桥牌协会利益,为桥牌协会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四)完成桥牌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参加训练和比赛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参加的会员均摊。

第七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团体活动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入会人员必须递交入会申请书,经协会考察,批准后,方能成为桥牌协会正式会员并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会员若代表协会参加活动并为协会取得荣誉,其奖励将由会员大会公议。对于不能履行会员义务或不遵守协会章程,违犯协会纪律,或利用协会名义牟取私利,或做有损于协会甚至西华大学形象的事情,经协会会议研究可以将其除名。

第十条 会员如果长期不参加本社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十一条 西华大学桥牌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第十二条 西华大学桥牌协会设会长1名,秘书长1名,任期4年。秘书长承担协会的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通报协会上一年工作状况,研究通过新一年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协会负责人由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学校工会批准。特殊情况下,学校工会也可以直接任命协会负责人。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五条西华大学桥牌协会主要以在师生中开展活动为主,活动形式主要有:知识讲座、内部桥牌比赛、成都市桥牌联赛和各种邀请赛。第十六条 协助校工会开展各项相关活动。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会员会费、校工会补贴、社会赞助等三部分组成。

第五章              协会纪律

 第十八条 协会纪律是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协会正常开展活动,使协会不断发展壮大的保证。协会会员必须自觉接受协会纪律的约束。

第十九条 协会纪律:

(一)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二)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讲文明,讲道德,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必须事先请假。

(四)未经工会批准,不得进行桥牌竞赛活动。

(五)按时交纳会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桥牌协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经校工会批准后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西华大学桥牌协会。

  

会长:蒋明礼  副会长:秦岸   秘书长:尹良    

                                                                            西华大学大学桥牌协会
                                                                                200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