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团协会
 
您的位置:首页  群团协会  教工合唱团
 
教工合唱团

西华大学教师合唱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西华大学教职工合唱团(以下简称“合唱团”)是西华大学教职工合唱爱好者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受西华大学校工会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学校音乐舞蹈学院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合唱团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开展活动,其宗旨是提升教职工艺术素养,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展示教职工精神风貌和艺术风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合唱团设团长1名,秘书长2名,艺术指导老师(指挥)1名,伴奏1名。

 第四条合唱团组织机构成员由筹备组推荐产生并报校工会批准。

第五条合唱团组织机构成员每届任期2年。

第六条  本届合唱团组织机构成员如下:

团  长:陈召平

   秘书长:郭莉  赵晓邦    

   

第三章  合唱团团员

第七条身体健康的在职工会会员,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同合唱团章程,服从领导,认真履行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合唱团各种活动的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本合唱团。

第八条热爱文艺活动,有一定的音乐基础

第九条  团员入会程序:教职工向合唱团提出申请,由合唱团秘书长办理入团手续既成为正式团员。正式团员名单报校工会备案。


第四章  合唱团团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自觉维护合唱团章程;

2、坚持参加合唱团组织的排练和培训活动,若在一学期内无故缺课50%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团;

3、按时缴纳会费。

4、有参加合唱团组织的其它各类活动的权利;

5、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章  合唱团活动

1、参加各级各类艺术活动、节日庆典活动、各类比赛和交流活动。

     2、常规训练。每周四晚上600-800

     3、观摩演出。组队前往现场观看高水平合唱赛事。

     4、协助学校工会开展校内演出活动。


第六章 合唱团经费

 第十条  经费来源:1、团员缴纳的会费;2、校工会专项支持的文体活动经费;3、合法途径的赞助。

 第十一条经费用途:1、支付艺术指导老师劳务费;2、统一购买或租赁服装费用;3、相关资料购置费用。

第十二条协会经费由合唱团自行管理。各项开支均接受学校工会和本会会员监督、质询。

   协会于每年12月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会费标准:200\\每学期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合唱团讨论通过,报经校工会批准后试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西华大学教师合唱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