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团协会
 
 
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活跃教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营造健康、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规范和引导教职工文体协会有序开展活动,特制定《西华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 西华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工会会员以自愿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为原则成立的群众性活动组织。

第三条 协会在各项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具有思想性、娱乐性、趣味性的文体活动,促进教职工的交流与沟通,陶冶教职工的情操,增强教职工的体质,为建设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服务。

  

第二章 协会的成立与撤消

第四条 协会要在学校相关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健康、文明、安全、娱乐的文体活动,一般以单项业余文体活动为组织活动基本内容,组织名称要体现与该项文体活动的关系;同一文体活动项目,不重复设置协会。

拟成立或原来已经按一定程序批准成立的教职工文体协会,具备下列条件,可向校工会提出协会成立或登记申请:

(一)有明确的协会章程。章程的内容应包括:

1、协会的名称(必须以协会的形式称呼,并在前面冠以“西华大学教职工××协会”);

2、协会的宗旨;

3、协会的组织机构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协会的活动形式(内容、方式);

6、经费来源和使用范围。

(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有较好的群众活动基础,成员人数在15人以上;

第五条 协会的成立、登记程序:

(一)拟成立或原来已经按一定程序批准成立的协会,由筹备小组或原组织负责人向校工会提出成立或登记申请,填写“西华大学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登记表”和“教职工文体协会成员名册”的书面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经校工会审核后准予成立或办理登记手续和备案。

第六条 协会因下列原因之一,校工会将予以撤消或注销:

(一)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三)成员人数不足15人;

(四)校工会对协会进行年度工作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

(五)协会本身提出要求注销。

  

第三章 协会会员和组织机构

第七条 参加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工会会员,且身体条件符合所参加协会的活动要求;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履行会员义务;

第八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愿退出协会的权利;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九条协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定,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二)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条 协会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一)协会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发展需要,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秘书长一名。

(二)协会负责人由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报校工会备案。

(三)协会负责人热心该协会的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活动能力;能很好地组织本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章 协会的管理

第十一条 校工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教职工文体协会的管理,并对协会的工作进行考核。

每年3月底,各教职工文体协会须向校工会提交本协会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接受校工会的年度检查。

第十二条 工会对各教职工文体协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检查材料进行审核,达到合格要求的予以通过,对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视具体情况或促其整改,或予以注销、撤销。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协会的活动

(一)各协会以组织会员校内活动为主,适当参加校外活动。

(二)各协会可围绕学校重要活动、重大节日等开展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的活动,协助校工会组织承办学校大型活动,承担需要本协会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活动的任务。

(三)各协会应及时向校工会上报活动通知、活动新闻、活动图片等资料。

第十四条协会的经费

(一)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校工会文体活动经费的支持;合法途径的赞助。

(二)协会经费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接受会员监督。

(三) 各协会采用会员制,可以根据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

(四)校工会活动经费支持额度的确定,由各协会组织活动之前,向校工会提交活动组织方案及经费预算,校工会依据活动内容、组织形式、财务制度和活动影响力等方面,对活动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支持经费额度。协会活动经费支出须在校工会审定的预算额度范围内进行且符合财务制度,超出部分由协会自行承担,活动结束一个月之内报账。

第十五条 由校工会选派的教职工文体协会成员,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活动,其经费由校工会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