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物资设备采购招议标实施细则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11-05   浏览次数:288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西华大学物资设备采购实施办法》,规范招议标工作程序,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招议标组织机构

      招议标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长、资产管理处处长、监审处处长、计财处处长、研究生部部长(两重专项仪器设备)、校办主任(行政办公专项仪器设备)、教务处处长(教学专项仪器设备、教材)、图书馆馆长(图书资料)、后勤管理处处长、学工部部长、后勤总公司经理(后勤物资设备、学生公寓物资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各一名组成。分管校长任组长,资产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

      根据所采购仪器设备的技术需要,还可成立技术专家组,负责考查与论证,参与招议标工作。

      招议标的组织管理和准备工作,由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

      第三条  招议标对象

      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物资设备一般采用招议标程序组织采购。学校资产管理处要组织好物资设备的采购工作,发挥招议标批量购买优势,达到质优价廉和规范采购、规范管理的目的。

      第四条  招议标文件的编制

      所购物资设备(包括软件),由使用单位提出质量技术指标,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技术指标、安装调试、工期、培训计划、保修条件、售后服务、参考价格等,交资产管理处制作标书。标书中除质量技术指标外,还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业绩情况、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评标标准、付款方式、其它承诺等进行论述。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勘察项目现场。

      招议标文件是向社会发布求购信息,为供货方提供编制投标文书的一种依据,不作为合同凭证。

      第五条  招议标文件的发布。

招议标文件可采用公开招议标和邀请招议标两种方式。对于大宗物资采购,可采用公开招议标,对于专用或特殊设备可采用邀请招议标方式。邀请招议标应当由多方提出,向三个及以上具备承担招议标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不得限制和排斥有竞标资格的单位参与竞标。

      第六条  投标文件的收存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按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收回的投标文件由资产管理处统一保管,在招议标会议现场经检查验收后当众拆封。因内容复杂需要事先开标统计投标内容,则需书面报告招议标小组组长同意,由监审处检查投标文书和参与开标统计过程,并在正式招议标会上作出事先开标情况报告。

      第七条  招议标会议

      招议标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人主持,参会人员应有应到会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到会,认真熟悉标书和投标文件,进行充分酝酿讨论、评审比较,对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有效标,可采用记名、无记名投票方式,选择中标单位或排序。对于中标或排序单位,由资产管理处通知其进行谈判。

      第八条  商务谈判和签订合同

      对于中标或排序单位,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监审处、计财处、物资设备使用单位(技术难度较大的应有专家组)一起进行谈判,由资产管理处处长代表学校签订合同,统一使用西华大学合同专用章,其它行政公章一律无效。

      第九条  开标至签订合同过程应当作好记录,招标书、记录、合同应当立卷存档备查。

      第十条  物资设备的采购、检查与验收

      物资设备的采购由资产管理处牵头,使用单位参加,实行责任制原则。即物资设备的采购、运输、入库、建帐、建卡、保修期内的维修联系或更换、索赔、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由资产管理处负责;使用单位参与现场采购,并对物资设备的配置、技术质量指标检查、验收、办理帐务手续负责。

      第十一条  招议标的有关规定

      1、招议标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标书内容要清楚;标书发出后,若因标书内容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单位,不得私自联系、接触、解释标书内容和透露影响招议标公平竞争的相关情况。

      2、招议标工作小组和专家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在招议标期间,要保守招议标工作秘密,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收受礼物或其它好处。

      3、在招议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违反本实施细则,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恶劣者,学校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