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普法征文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9-07   浏览次数:13360
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对职工法律现实需求的适应
                 夏永全     (西华大学人文学院)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二十年,而今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正在蓬勃发展,五五普法工作的有效进行必将对于我国的发展提供巨大的帮助。通过四个五年普法工作,广大的人民群众已经对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内容有所了解和掌握,法律意识大大提高。在第五个五年普法活动中,对于法律知识的普及需要向纵深发展才能更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关于如何进行五五普法是有很多话题可以谈论的,这里笔者仅就目前普法工作中,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如何适应职工法律现实需求的问题略陈管见。
    一、立足实际,有的放矢
    我们的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二十年了,这期间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我们的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比如很多单位的工作流于形式,只做表明文章,没有深入实际,职工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薄弱而演出了一幕幕的悲剧或惨剧,可以说,不掌握职工的法律需求究竟有哪些,我们的普法工作就不会有真正的成效。具体而言,笔者认为我们的工作方针应该是“立足实际,有的放矢。”
    首先,我们的普法工作人员应当深入基层,走到职工中间去,真正的掌握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普法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
    其次,在了解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时,对于单位职工的现实需求要进行调查和分析,尤其是要关注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的法律问题,这样才能选择正确、有效的普法内容。
    二、积极采取措施,满足职工的现实需求
    通过调查了解到职工对法律的现实需求后,我们的普法工作就需要积极采取措施,脚踏实地的为职工服务,满足他们对法律的现实需求。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目前的现实状况,笔者认为采取下列措施是完全切实可行的:
    (一)针对职工需求的热点问题,举办法律讲座,开展专项法律宣传
法律是人类社会生活的调节器,没有法律的状况是不可想象的,可以说法律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在职工的实际生活中,总是有着他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从职工个人角度看,比较普遍存在的劳动保障问题、个人消费(尤其是购买住房、大件电器用品的购买和使用)问题等,它们是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自然也是法律现实需求的热点。当然要注意到,各个单位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我们的法制教育宣传需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比如在高校就特别需要注意对知识的利用和保护进行专门的法律宣传,不然的话,教职员工的智慧成果就可能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的普法工作,只有抓住这些重要的问题,针对职工的现实需求进行法律宣传,让职工了解和掌握这方面的知识,才是真正为他们服务。
    在找准这些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点后,我们可以聘请专门的法律人士就这些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实际生活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给职工举办专门的报告或讲座,让职工对此有个比较全面和系统的了解。同时,我们也可以利用宣传画册、广播、电台等工具,对于这些问题的法律规定,解决方法进行广泛的宣传,让职工随时随地都能了解到自己身边的法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他们在真正遇到有关问题时才不会不知所措,手忙脚乱。
   (二)创造便利条件,为职工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
前面的措施具有宽泛性的特点,根据笔者观察,在实际生活中,职工个人的现实需求往往是千差万别的,你宣传的可能他都知道,他并不需要;而他真正需要的,你可能又没有具体介绍。有鉴于此,笔者主张,我们需要创造便利条件,为职工提供个别的法律服务。在具体方法上,有两个措施可以参考。
    第一、开设法律服务热线,专门为职工排忧解难。在职工遇到法律问题后,他自己没有相关的知识,不知道怎么办时,如果单位有相应的法律服务热线的话,将会极大的方便他们的生活,为问题的解决创造条件。
    第二、聘请专门的法律服务人员,如律师等,定期进入单位提供法律咨询,针对职工个人的具体问题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这样既能够繁荣法律服务市场,有解决了职工的实际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如何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笔者的上述见解只是根据自己的观察和实际经验得来的一孔之见,不一定适合所有的部门和单位。笔者衷心希望有更多更好的办法涌现,这样,我们的普法工作才能不断的前进。

           姓名:夏永全:                  单位:西华大学人文学院
          联系电话:028-83717214(办)   电子邮箱:yongquanc@tom.com 


                      普法关键在法律意识的培养                          
                      张邦铺(西华大学人文学院)                      
    “五五”普法规划已开始实施。普法工作,对于国家法治进程的建设,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具有重要的作用。这已经成为共识。但是,普法不仅仅是让人们知道法律的规定,最为重要的是让人们养成一种法律意识,一种认同法治、尊重法律并遵守法律的习惯。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理解、心理体验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法律意识,就是对法律的忠诚、信仰,人们信仰法律和法律所建立的规则。是否具有法律意识,关系到人们是否能够遵纪守法及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关系到人们能否凭借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不管是专业接受法律教育的学生,还是一般的普法工作的受众,只有养成了法律意识,遇到纠纷才能诉诸法律,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普法不仅仅是让民众知晓法律知识,还需要培养法律意识,具有一种法治的精神。否则,在日常社会活动中,明知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了非法利益而知法犯法,或者不懂得尊重别人的权利,损人利己,普法宣传也不会有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意识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既可呈现为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也可以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要培植法律意识,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当前,培养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主要有:
    第一、党的十六大《决定》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随着普法教育深入发展,对全体社会成员要全面进行更深层面的法律意识教育。培养法律意识,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是要通过法制教育,培养宪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法律意识的核心,很大程度上是指权利意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尤其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不断加强,已成为了一种直觉,但是,如果产生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守法意识、义务意识、责任意识还很弱,还有所欠缺。法律意识是一种全面意识,你不能只要求自己的权利,而去削弱或淡化你的责任意识、义务意识。
    第二、要继续完善各个领域中的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具有严密性和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现代社会生活的运转。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培养法律意识的直接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加强立法工作,健全各种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切实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建立起严明公正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才可能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可耻的社会风尚,从而为培养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强化民主与法制、依法治国的法律宣传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传播于全社会。要经常不断地运用各种典型实例,向社会各个角落进行传播,使每个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升华于这种法治氛围之中。动员全社会各种力量,创造有利于提高法律意识的社会环境,是加强法律意识培养的保证。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关键是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而是要想方设法让人们建立起一种意识,一种相信法律、尊重法律、运用法律的意识。要使法制教育的形式丰富多彩、生动活泼,体现新颖性、直观性、参与性、系统性。新颖性,就是力求有新意,令人耳目一新,产生兴趣,自觉接受教育;直观性,就是善于运用实例印证抽象的法律知识和概念,形成法制观念和意识;参与性,就是通过模拟法庭、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舞台剧等活动,促使受教育者自行思考、自我分析、自我判别、自我教育,收到教育的实效;系统性,就是将法制教育的内容按不同对象、不同要求,循序渐进,因人施教。
    第四、不断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自治。要在加强基层民主自治体制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独立于政府及其它权力机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努力建成一个健康发展的公民社会,使公民在自治中培养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五、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市场经济对规则的需求,市场主体对权利意识的发育和扩张都为法律意识的成长准备了土壤。亚里士多德曾指出:“必须看到,法治和经济并非是绝对的因果关系,而是一种结构上的功能互动的关系。法治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提供一种理想的秩序和制度环境,经济为法治提供某种基础。”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在对古希腊罗马法治精神起源的考察之后,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就是生产要素的流动特别是劳动力的流动带来得最显著的政治法律后果就是打破了以等级和特权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格局,建立了自由、平等、契约的新格局,从而孕育和催化了人们对法律神圣、法律至上的精神追求。可以说,没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也就没有法治,更谈不上公民法律意识的养成。
  第六、民众法律意识的养成,还需要执法、司法部门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为这些职能机关履行职责的过程、法律的实施情况、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不仅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看法及评价,而且对于民众法律意识的养成,具有至关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同时也关乎人们对法治的信心。

            作者:张邦铺           通讯地址:彭州市西华大学人文学院

            单位:西华大学人文学院  作者电话:88975112、13688325350
                     私营企业法制宣传的现状及构想
                             西华大学  张洪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完成的《民间投资态势分析报告》显示,近年来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份额已接近国有经济投资。私营经济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加快了城市建设、增强了经济实力、推动科技进步、优化产业结构、培育聚集人才、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作用。做好私营企业的普法工作,对提高私营企业对职工的普法教育实效、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实现富裕安康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社会和现实意义。
    通过调查中也发现,由于私营企业数量不断扩大,产业类型多元化,且相对分散,规模不一,又没有直接的行政主管部门。因此,私营企业的普法实际上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难题。
    一、私营企业普法现状  
    1、政府监管力度不够。政府更多关注的是经济建设,普法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这几年来与私营企业和股分制企业联系沟通不多,在指导、协调、服务的力度上不够。
    2、部分私营企业经营管理者法治意识不强,将普法教育和抓经营提高效益对立起来,工学矛盾非常突出。普法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不健全,普法对象难以落实。
    3、企业内普法工作阶段性很强,“空闲时抓一抓,忙起时放一放”,企业出了法律问题才会想到普法工作的重要性,才会想到提高职工法律素质的重要性,平时则把普法工作抛在九霄云外。由于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到位,造成企业内部劳动合同、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当前私营企业的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前普法教育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导致私营企业的依法经营能力和经营人员的法律素质普遍较差。      
    二、加强私营企业普法工作的构想     
    (一)加强外部监督,完善社会环境
    1、建立健全政府引导机制,推动私营企业普法教育制度化。建立健全私营企业普法教育工作的政府引导机制,实现对私营企业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普法部门协调、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企业保证落实的私营企业法制教育的格局。
    建议在县级地方政府建立由司法、劳动、公安、工商分、税务、计生、市容、个体协会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区私营企业法制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讨,把握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现新途径。协调解决私营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出现的问题,注重开展对私营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理论研究,以引导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各居委会、社区要加强对本辖内私营企业普法教育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共同推进私营企业普法教育工作。    
    2、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的作用。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在承接私营企业法律服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倡导律师事务所自主为私营企业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讲座;通过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辅助法制宣传,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
    (二)、加强企业自身法制建设,培养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企业文化
    1、重点抓好私营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私营企业主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决策者,抓好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树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私营企业法制建设的关键。因此要重点加强私营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深入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基本法律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诚实信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并辐射影响到员工及其他人员。
    对与私营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内容上,要选择一些实用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流通、金融、税收、劳动社保,以及与市场经济规则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形式上,要组织一些质量较高,有一定层次的集中培训或专业法讲座,同时,鼓励自学和积极参加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在组织方法上,由普法部门具体协调,行业协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尤其是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2、充分发挥企业的自身资源优势,营造学法用法氛围。私营企业自身要发挥内部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内部普法的组织领导,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企业普法五定、一考制度,即定目标、定人员、定形式、定内容、定时间,统一培训后进一步进行考试的制度。同时制定培训细则、学法、签到、作息等制度,形成人人学法、讲法的氛围。
努力探索依托企业内部法律室、调解组织、法律顾问促进私营企业普法依法治企的工作机制。
建立企业工会维权制度,通过职代会,依法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我们在工作中忽视对私营企业普法教育这块阵地,势必会影响到整个地区普法教育的整体发展。今年是“五五”普法启动之年,为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我们积极探索私营企业普法教育的新路子,加强对私营企业经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推动私营企业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作者姓名: 张  洪                   单位: 西华大学工会
        通讯地址: 西华大学人文学院         电话: 88975053 
           如何坚持和完善工会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  
             西华大学校工会    陈倚伶  刘  景
    2002年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专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如何贯彻落实这一《意见》?笔者认为,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是根本前提,没有这一前提,《意见》中提出的学法用法的内容、目标等其他要求都无从谈起。本文拟就如何坚持和完善工会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这一问题分五个方面作一探讨。
    一、工会领导干部学法应有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应为工会领导干部学法提供有力的保障机制,如领导责任追究、学习时间落实、经费保障、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机会等。多年来高校已经实行的各级干部中心组学习、教职工政治学习中,经常安排一些法律法规的内容,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竞赛等做法都是行之有效的,工会领导干部也都参加了,但都仅仅停留在一时一事的理论学习、探讨上,没有形成制度,也很少付诸于实践。学校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前、对外经济、商务交往中都先倾听法律专家的意见,聘请法律顾问等都打破了“人治”的格局,日益加快了“法治”的进程。但是这些作法在工会工作中还体现得太少,力度还不够,比如上述其他项就没有完全落实,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今后的工会工作中,工会领导干部应该加强工会组织的法制化建设,多方争取和寻求学法的保障机制,更好地将工会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落到实处。
    二、工会领导干部自身应树立“不懂法就不配当工会干部”的意识,增强学法、懂法的自觉性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社会主义法制化的进程,我国已经步入了法制化的社会。这对工会工作者的素质是一个极高的要求和极大的挑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已经深切地感受到了在法制社会里法律的重要性。一个对法律一窍不通的法盲,在法制化社会里是寸步难行的。作为工会领导干部,更应该有这样一个危机感:不懂法就不配当工会干部。因此,学法、懂法就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它不仅仅是时代对我们的要求,更是个人如何适应法制化的社会,在法制化的社会里更好地生存、发展、有所成就的需要,是势在必行的。“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应该逐渐成为广大领导干部的习惯。“言必合法,行必守法”应该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当学法、懂法的需求就象人们吃饭穿衣一样,成为生活中的一种必需和一种习惯的时候,依法建会,依法治会才不会是一句空话。
    三、静下心来,认真学习各相关法律,思考法律问题,增强法制意识
学法是知法、懂法、守法的前提,也是依法治校、依法办事、依法搞好工会工作的基础。作为一个工会领导干部,不仅要学好《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还要学好《劳动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选举法》、《知识产权法》、《版权法》等。当前,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和深入,高校与社会方方面面的接触、接轨越来越多,高校的教、学、研、管、产都与社会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掌握一些刑法、民法、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继承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基本法律是非常必要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工会领导干部应该成为一个法律专家,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通过学法,我们可以针对当前工会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法制的眼光、站在法制的角度,用法律的尺度来思考法律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学法、知法的同时,我们还可以及时了解国家的立法动态,增强法制意识。
学习法律的途径除了书本理论学习和上文已提到的方式而外,还可通过上网、电视、广播、报纸等其他多种形式,寓教于乐,将法制学习融合于自己的日常生活中。
    四、明确工会工作的法律责任,了解和适应教职工对法律的现实需求,运用法律武器,以人为本,设身处地地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学法的最终目的是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一章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给我们明确了工会工作的责任,那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指出了教职工对法律的现实需求,那就是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得到维护。也就是说,工会的职责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休戚相关,工会的职责履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这是一项光荣而伟大的历史使命,工会领导干部深感责任重大,工会领导干部应该不辱使命,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分析社会现象,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劳资关系发生冲突时,工会领导干部应当义无反顾、责无旁贷地站在教职工一边。当教职工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诸如经济纠纷、劳动关系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婚姻矛盾、邻里纠纷、赡养抚养纠纷等时,工会领导干部应当引导他们通过正常的渠道,通过法律的途径反映情况,解决问题,把矛盾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竭尽全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真正作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
    五、处理好工学矛盾
    工学矛盾历来是个不可调和的矛盾,工会工作看起来又多是事务性的。但是如果我们把学习和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而不是将两者对立起来;当学习是为了更好地工作,工作就是另一种学习的时候;当每一个人都从学习和工作中获得快乐的时候,这个矛盾就会转化成一种享受。

       作者姓名: 陈倚伶  刘  景     单位: 西华大学校工会
       通讯地址: 西华大学校工会     电话: 13882111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