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业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3-05-09   浏览次数:1157

第―章 总则

第―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事务”的规定,为贯彻《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四川工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办学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把学校办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工科大学而奋斗。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讨论院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及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和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4、建立定期民主评议和监督领导干部的制度,参与对学院各级领导干部的评议考核工作,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按照干部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第六条 院长依法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研究教代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并负责领导行政职能部门予以实施。
第七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的指挥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教学系部以系部为单位、机关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充分酝酿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以教师为主体(占60%左右),兼顾各方面人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在任期内离退休,代表资格自然失去,若代表名额是按比例分配的,原选举单位可以补选。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处理这类问题,由主席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能力的本院教职工。
2、密切联系群众,能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热心为群众办事。
3、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顾全大局,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谋私利。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3、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参加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
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议政能力和政策法规水平。
2、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3、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做好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反映群众的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二条 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学生和其他人员作为列席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主席团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
第十四条 教代会每四年―届,与工会代表大会同时召开。每年召开―次代表大会,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遇到重大问题可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工作的中心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六条 对教状会的提案和决议。要认真办理,检查落实,并向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教代会以部门工会为单位建立代表团,选举正副团长各1人。
第十八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设3个工作委员会。教学科研咨询工作委员会,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财务审查工作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同工会的专门委员会有所交叉。委员会由教代会选举产生。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会的任务是对教代会讨论的重大问题改革方案以及代表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对学院的经费开支进行审议以及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教代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教代会选举产生常设的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与同时召开的工代会所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为―套班子,两块牌子。教代会执委会(即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党委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代表大会召开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议程和主席团人选议,经党委批准召开大会。
2、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团和三个委员会的活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4、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 教代会所需经费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由学院行政划拔。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正式公布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有不―致之处,以正式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