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通知精神和四川省总工会川工发[2006]8号文件精神,我校拟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名,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2月17日 召开各分工会主席会,布置下发条件,各分工会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人。 2月21日 各分工会上报名单,未上报者视为弃权。 2月22日 向各分工会下发推荐票。由校工会、教代会全体代表投票推荐。 2月23日 收回推荐票。 2月24日 统计推荐结果,上报党委常委会。 2月27日 校工会、教代会全委会讨论通过,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3月2日前 上报四川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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